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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健康统计中心工作人员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卫生健康统计中心主要承担:承担本市卫生健康统计、行业统计标准制定及测评、智慧医疗及“互联网+医疗健康”相关新技术研究推广等工作。因我单位业务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现面向本市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有责任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
  2.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学历专业等准入条件;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5. 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8日。
  二、岗位招聘职数及条件
  (一)卫生测评分析(1名)
  岗位描述:
  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应用情况研究分析工作。
  岗位要求:
  1. 具有软件工程、卫生事业管理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 可熟练操作SQL等数据库软件,并具备较强的数据分析整理能力。
  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综合能力,有一定数据分析、挖掘应用的实践经验者优先;
  (二)卫生标准研究(1名)
  岗位描述:
  负责本市卫生健康信息标准、规范的制定以及标准规范推广应用等工作。
  岗位要求:
  1. 具有卫生事业管理、公共卫生管理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 熟悉卫生健康信息发展趋势和学科前沿,了解标准制定流程,具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和研究撰写能力。
  3. 具有卫生相关行业工作经验优先。
  (三)数据评价研究(1名)
  岗位描述:
  负责卫生统计数据的分析挖掘及报告撰写等工作。
  岗位要求:
  1. 具有医学、统计、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 掌握相关信息数据的统计分析与挖掘利用的研究方法,熟练操作Python、R等相关数据管理和分析挖掘软件;
  3. 熟悉医疗卫生相关业务流程,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综合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有一定数据分析、挖掘应用的实践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 已参加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组织的上海市2024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 且笔试成绩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64.8分),尚未被其他事业单位录用(已进入体检、政审等拟录用环节的人员请勿再次报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者均可报名。面试人员名单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5比例排序,经筛选与资格审查后确定。
  应聘人员请填妥附件中的《上海市卫生健康统计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登记表》并签字(word电子表格及签字扫描件一并发送),同时提供以下资格审查所需的材料:
  (1) 2024年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单;
  (2) 身份证扫描件(外省市社会人员请务必附上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正反面扫描件);
  (3) 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认证材料扫描件(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国内院校应届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 专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
  (5) 科研学术成果、荣誉证明等相关材料扫描件。
  以上登记表和审查材料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tjzxzhb@163.com(邮件标题请务必注明:应聘岗位+姓名+应届或非应届),报名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8日。
  2. 注意事项:
  (1) 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8日,并附上居住证正反面复印件;
  (2) 应届毕业生认定参照公务员招考要求,择业期不超过2年,在读期、择业期间不存在人事或劳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其他均按社会人员进行报考。
  (3) 其他对象认定和条件认定参照公务员招考要求。
  3. 特别告知:
  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依据《招聘公告》中的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招聘登记表》。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对提交的个人信息及所有材料负责,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或因提供材料不齐导致无法进行资格审查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面试
  面试由上海市卫生健康统计中心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1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体检
  组织拟录用人员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录用体检。
  (四)考察
  由上海市卫生健康统计中心对其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六)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
  公示无异议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人事科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1477号14楼 邮编200040
  邮 箱:tjzxzhb@163.com
联系电话:021-22121885

上海市卫生健康统计中心
2024年08月23日


日期:2024/8/29 9: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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