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业学校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发布
上海市商业学校创建于1960年,是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学校被评为国家级重点中专、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建设示范校、上海市文明校园、上海市职业教育先进集体,主要承担中等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及培训等工作。因学校高质量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
一、招聘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备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
(二)普通话标准流利,具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能胜任相应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或相应岗位的管理工作,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管理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任务,能胜任班主任工作。
(三)外省市户籍非应届毕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外省市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应届毕业生,不受居住证一年的限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4、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6、相关文件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条件
岗位人数年龄学历具体条件影视动画专业教师135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数字媒体艺术或动画等设计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验的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及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有行业经验者或从事交互媒体设计、影视特效编辑与制作、三维特效等课程的教学工作或具有发表高质量刊物以及主持课题的经验的人员优先考虑。数学教师135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毕业,能胜任数学学科相关课程教学工作;有高中及以上数学学科教师资格证书者优先考虑。语文教师235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毕业,能胜任语文学科相关课程教学工作;有高中及以上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证书者优先考虑。思政课教师135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思想政治教育、哲学、法律等相关专业;能胜任思政学科相关课程教学工作;有高中及以上思政学科教师资格证书者优先考虑。图书馆管理员135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图书馆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等相关专业毕业;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智慧化校园安全管理(信息化)135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计算机类、管理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消防设施操作员4级及以上证书或具有智慧化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干事兼计算机老师135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计算机或人事相关专业毕业,具有良好的文字和沟通协调能力,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和数据处理能力,能熟练操作各类信息平台及系统软件,具有事业单位人事专业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注:
1.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应为全职工作经历,工作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全日制在读期间(含国外留学学习期间)的实习、兼职、参加社会实践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时间;
2.35周岁及以下指:1989年1月以后出生的人员。
38周岁及以下指:1986年1月以后出生的人员。
40周岁及以下指:1984年1月以后出生的人员。
三、招聘方法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前程无忧网等网站发布招聘信息,报名采取在线投递的方式,请应聘者登陆报名网站(推荐谷歌浏览器),在线注册并填写简历,提交。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4年9月29日。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意向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应聘人员应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应聘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对因个人资料填写不全或错误,造成本人未能及时收到报名反馈信息而影响后续考试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责任。学校根据应聘者信息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安排笔试和面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应聘教师的人员可以以考核方式进入面试程序)。
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未进入面试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通过面试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四)体检和考核
1.体检。拟聘人员由学校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如若体检不合格者、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应工作岗位者或者隐瞒重大疾病的,不能进入考察环节。
2.考察。由学校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考察,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五)公示和聘用
经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照择优原则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照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应聘者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按上海市事业单位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老师、贾老师
联系电话:26104000(工作日上午8:00-11:00 下午13:00-16:00)
监督电话: 23112643
电子邮箱:scsxzb@126.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共和新路1458号
邮编:200072
上海市商业学校
2024年09月06日
日期:2024/9/9 20:10:12
被浏览:1363 次
该信息从网上收集,仅供参考,详细信息建议咨询公招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