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丹阳市司法局2024年招录5名司法协理员公告发布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结合工作实际,丹阳市司法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协理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限丹阳市户籍;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16日至2006年12月25日之间出生);
4、品行良好,遵纪守规,身心健康;
5、具备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工作能力;
6、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2024年丹阳市司法局招录司法协理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生;
(2)曾被原单位开除的人员;
(3)存在违法违纪情况的人员;
(4)有其他不良情况或行为,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人员。
二、应聘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审、录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1、报名、照片上传,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时间:2024年12月16日9:00-12月25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12月16日9:00-12月26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4年12月16日-12月26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4年12月16日-12月26日期间9:00-16: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4年12月16日9:00-12月27日11: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后,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2024年12月25日下午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的,应及时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审核。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
3、通过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缴费是否成功以报名系统中的最终缴费状态为准。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岗位核减、取消和补报名
开考比例1:3,报名截止后,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在丹阳人才网上发布公告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12月27日14:00-17:00登录丹阳人才网招考系统改报本公告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准考证的打印和使用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2025年1月2日9:00起登录丹阳人才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表》中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须与毕业证书上专业完全一致,并且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简历等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如对资格初审结论有异议的,请在2024年12月26日16:00前陈述申辩。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限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照片审核、缴费和打印准考证过程中如有问题,联系电话:0511-86571190,0511-86519771。
三、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用人单位网上对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应聘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
(二)资格复审
1、笔试成绩公布后对入围下一轮面试的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需提交报名的材料: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丹阳人才网公告,资格复审不通过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复审的应聘人员,取消入围下一轮测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4、在3:1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用人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5、报名咨询电话:0511-86571190,0511-86519771。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个应试名额因多人分数相同,超出参加面试人员比例时,则相同分数者均进入面试;如不足3倍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人员(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面试成绩高者入围,若面试成绩也相同者,则加试确定),体检统一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六、录用及薪资待遇
1、用工性质为合同制,报考人员一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如与原单位存在人事(劳动)争议,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2、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直接解除劳动关系。年收入5.5万元左右,缴纳五险一金。
丹阳市司法局
2024年12月16日
来源链接:https://www.dyhr.cn/index.php/content/news/show/1582/0
日期:2024/12/19 9: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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