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12月公开招聘1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发布
发布:2024/12/17 8:51:34 被浏览:271次
南通市海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1989年12月至2006年12月期间出生;
(四)本科及以上学历,经济类专业,取得相应学位;
二、招聘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
详见《南通市海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三、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由南通市海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据考试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对象:通过资格审查并领取准考证的人员。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线,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2.面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照笔试40%、面试60%比例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在考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考试总成绩同分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若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进行加试,取加试分数高者)。体检名单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体检由南通市海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工作由南通市海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考察小组提出考察意见。
六、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集体研究后,名单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考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试总成绩同分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若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进行加试,取加试分数高者):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手续办结后不再递补。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南通市海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综合考评。试用期综合考评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人员性质及待遇
招聘的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工资待遇按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十、本《公告》由南通市海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2212809、82212309
监督电话:0513-89282671
南通市海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12日
来源链接:https://www.haimen.gov.cn/hmsfghjxw/gggs/content/5aeba84e-e062-4346-931d-2721d442bac4.html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1989年12月至2006年12月期间出生;
(四)本科及以上学历,经济类专业,取得相应学位;
二、招聘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
详见《南通市海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三、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由南通市海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据考试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对象:通过资格审查并领取准考证的人员。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线,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2.面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照笔试40%、面试60%比例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在考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考试总成绩同分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若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进行加试,取加试分数高者)。体检名单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体检由南通市海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工作由南通市海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考察小组提出考察意见。
六、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集体研究后,名单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考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试总成绩同分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若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进行加试,取加试分数高者):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手续办结后不再递补。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南通市海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综合考评。试用期综合考评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人员性质及待遇
招聘的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工资待遇按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十、本《公告》由南通市海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2212809、82212309
监督电话:0513-89282671
南通市海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12日
来源链接:https://www.haimen.gov.cn/hmsfghjxw/gggs/content/5aeba84e-e062-4346-931d-2721d442bac4.html
时间:2024/12/17 8:51:34
该信息从网上收集,仅供参考,详细信息建议咨询公招主办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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